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1原告:付洋,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兰天路1号1栋25号。身份证号:5101075
被告:四川飞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高朋东路倍特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子飞
工商登记注册号:成工商(高新)字5101091001017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608.58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11091.73元。
3. 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 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先后于20xx年5月5日和20xx年10月28日分别 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双流县华阳镇华龙大桥侧的戛纳印象.欧洲商业公园A幢227号 和3幢223号商铺。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 的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一、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1、A幢227号的交房日期为20xx年9月30日,被告交房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逾期273天,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370.20元的违约责任。
2、3幢223号约定交房日期为20xx年3月31日,被告交房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逾期91天,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238.38元。
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被告还应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证日期为原告交清全部资料、各项税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365日内(20xx年6月30日已交付资料、缴付各税费)。
1、A幢227号实际办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逾期31天,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2.15元。
2、3幢223号实际办理时间为20xx年6月26日,逾期361天,被告应支付违约金10389.58元。
综上所述,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28700.31元。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被告还应承担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约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权属登记"既包括房屋产权证登记,也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被告违约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人民法院,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审理并判决如前诉请。
此致
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付洋
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2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订金。
第六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3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8312个字……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 提供《天津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及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 月 日